可辨认资产(Identifiable Assets)是指存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资产,比如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存货等等。商誉是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以外的资产绝大部分都是可辨认资产。
可辨认资产指具有专门名称,可以单独取得或转让,也可以作为某项资产的组...它包括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对称。
可辨认资产一直是会计准则中提得比较频繁的一个概念,但是人们对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似是而非的字面意思上。在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
无形资产进行定义时提出“可辨认”相关概念。准则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确定了两个条件,使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
租赁或者交换。
很显然。新准则给定的两个条件只是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将无形资产与商誉区别开来。我们从给定的两个条件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对“可辨认”的解释是比较准确的,它抓住了可辨认与不可辨认的关键,此项资产与企业实体是否可以分离。我们可以将这个条件扩大化,作为区分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的条件。而作这个区分的时候,我们要以第一个条件为准。因为第二个条件是很模糊的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明确的可辨认性标准,使我们能够很清楚地划分出可辨认资产的范围,可以更加明确的指导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