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性
心理学名词
可逆性是指运算能从一个步骤进到另一步骤并能返回到出发点。
概念解释
指运算能从一个步骤进到另一步骤并能返回到出发点。皮亚杰认为,运算的根本特征在于能进行可逆性变换。可逆性可分为两大类:(1)逆向(inversions),例如+A即-A的逆向;(2)互反(reciprocity),例如A
皮亚杰认为,可逆性运算的能力要到七至八岁才能形成。在这之前,幼儿的思维是不可逆的。例如处在感知运动水平的儿童,当他完成一个任务而搞错了的时候,他还不知道如何回到他原来的起点去,也不能做出假设或根据转化来进行推理。因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掌握可逆性运算的操作能力。只有当儿童能在思维中把事件的时间顺序逆转过来时,他才有可能把时间过程分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并建构逻辑的不变性和考虑假设。
可逆性虽然是在儿童进入运算思维阶段时才出现的,但可逆性结构却起源于主体的动作活动。早在感知运动阶段实际位移群形成时,可逆性就已经开始发生作用了。位移的可逆性会产生一种类似的不变性,即以“客体永久性”的形式出现。但是很显然,在感知运动水平时,这种动作的可逆性是不完整的,因为这个水平的儿童还缺乏心理表象,因而还有待于向真正的可逆性——内化的、运算的可逆性过渡。
可逆性标准
指对一个行为是否正当的论证可以用从别人的立场来看这一行为。即把所讨论的情况反用于自己以作决定的伦理学原则。与可普遍性原则有关。可普遍性是看这一行为是否可以普遍适用,而可逆性标准是使行为者与被行为者交换地位以决定正当与否。基督教的待人原则是:“你想别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你必须考虑你以恶待人时,如果他人也以恶待你可能产生的后果。德国康德在论证“不说谎”时也以你说谎,如果他人也对你说谎的后果作论证。这种伦理原则是要求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考虑伦理问题,而不是从个人出发。
相关内容
可逆性思维
皮亚杰用语。儿童发展到具体运算思维阶段(7~11岁)所具有的一种特征。可逆性思维主要有两种表现:①逆向性或否定性,即当逆向运算与相应的正运算结合时,整体便消去了,如+A-A=0;②互反性或对称性,即当A>B时,则B>A是它的互反。儿童自身的左右与对面人的左右,就是一个互反关系。皮亚杰认为,运算就是内化了、可逆的动作。儿童在感知运动阶段和前运算阶段都不具有可逆性思维。只有到具体运算思维阶段才形成发展起来。在具体运算思维阶段,可逆性思维的逆向性和互反性是孤立出现的,到了形式运算思维阶段,两者已综合成一个有机整体。
可逆性痴呆
痴呆是指智能的全面衰退,过去精神病学家倾向于把痴呆的概念应用于这样的病人,即他们的认知功能障碍是基于不可逆性或进行性的、广泛性的、弥漫性的脑结构损害。随着现代医学研究的发展,痴呆必然与不可逆性相联系之传统概念已经有了改变,现在已发现不少表现为痴呆的疾病,一旦明确了病因,给予合适的治疗,可以使痴呆恢复或部分恢复,这称为可逆性痴呆或可治性痴呆。
1974年以来有不少学者对痴呆的恢复问题进行了大量随访研究,Kendell发现早老性痴呆的诊断正确率为75%。Nott和Fleminger曾对35例诊断为早老性痴呆的患者作过10年随访,随访发现15例病情进行性恶化,18例情况保持稳定,2例进步。Ron对51例诊断为早老性痴呆患者作了平均9年的随访,结果33例已死亡,18例存活病例中有16例(31%)否定了过去的诊断,其中一半左右属于功能性精神病,还有是情感性伴有短暂的脑功能紊乱或器质性脑病,这些病例的随访结论说明原来的诊断错误。Katazman综合报道痴呆222例,随访发现可逆性痴呆占15%,还有20%~25%患者虽然不能完全恢复,但通过某些治疗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改善,因此认为在诊断为痴呆的病例中属于可逆性或可治性痴呆者占35%~40%。Rabins复习了文献报道的503例痴呆的随访结果,发现399例(79%)属于不可逆性,7例(1%)不肯定,97例(19%)属于可逆性痴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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