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直隶州,清朝
台湾台东旧称,州治位于南乡(在今台湾省台东县卑南乡),辖5乡11番社。1895年被日本占领,州废。
德宗光绪初年,钦差大臣
沈葆桢奏设卑南厅,13年(1887年),升为直隶州,属台湾省。1895年被日本占领,州废。
11番社是:斗史5社、太鲁阁8社、加礼宛6社、南势7社、秀孤峦24社、璞石阁平埔8社、成广澳沿海8社、成广澳南阿眉8社、卑南觅南15社、卑南觅西22社、卑南觅北9社。
台东直隶州,在省治东南五百里,至京师六千二百二十六里;北接台北府宜兰县界,西及西北界台湾府,南接台南府恒春县界,东至南界海。辖区范围名义上是北起东澳溪、南至八瑶湾的后山地区(一说州界北及新城,南至巴塱卫溪)。光绪二十年(1894年),实际有效控制范围南至阿郎壹溪,北至加里宛,西际番山,南北长三百二十七里,东西宽处一百数十里、窄处十余里至数十里不等;南距恒春县,西南距凤山县,西距安平县、嘉义县、云林县、埔里社厅,北距宜兰县,皆为番山所隔绝;加里宛以北的新城、得其黎、大小清水、浊水溪及大南澳等处,南北长一百六十里,已弃在境外。州城东至沿海的狮球山港民站二百十五里,南至恒春县城三百七十里,西至秀姑峦生番地界五十余里,北至宜兰县交界处的苏澳三百一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