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职能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
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下属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收系统的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