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和全市社会科学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代管市社联、市委讲师团。
(二)负责全市新闻和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台州日报社、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新闻、出版部门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三)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代管市文联。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全市党员教育和全市农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五)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指导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全市网上宣传工作。
(六)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日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对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市级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制订全市宣传干部和市级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做好新闻、社科、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政工职务评聘工作。
(八)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对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改革。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干部处、(三)宣传处、(四)理论处(党员教育处)、(五)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