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台州市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所辖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法规科
全面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本系统公职律师。
企业注册科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省知名商号工作;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市场合同监管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经济检查科
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科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著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企业监管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综合、规范的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管理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对本局机关及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和上级指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检查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指导机关及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直属机构
注册分局(行政审批科)
企业注册科与其合署,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本系统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负责本系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的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派出机构
(一)经济检查支队(与经济检查科合署)
(二)经济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指定市场、指定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确认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指定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负责辖区内经营者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合同监督检查、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内设综合股、注册登记股(行政审批股)、巡查监管股(与经济检查大队合署)、食品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