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州市境内的非盈利政府组织
参与工业基本建设初审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0号),台州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对外挂台州市中小企业局(台州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制订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电力工业行政管理;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加油站(点)规划布点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场整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协同有关部门承担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
(八)负责全市已建各类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九)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废旧物资的行业管理和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招投标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起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有关政策,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
(十二)参与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参与软件业的有关行业管理;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电子信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下设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委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宣传、信息报道,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制订、督察工作;负责以委名义对外的各类材料的审核;负责全委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安全、保卫、消防、接待、生活福利、委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委管房产、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后勤管理;负责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委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委属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对全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及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经济规划工作,指导行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市场整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工业品展销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负责已建各类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加油站(点)规划布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口创汇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督察工作;参与协同横向经济协作、商会组建、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调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工业经济预警预测工作,做好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工作思路和起草全市性、全局性的重要报告、文件;负责协调制定全市工业系统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实施建议。组织全市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宏观政策变化影响和计划、财政、土地、金融、城建、涉外等部门的政策性问题与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运行上网工程;负责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培育全市品牌产品企业;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抗防工作;参与研究分析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资、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四)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组织制订全市工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及产业升级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制订工业技改项目设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及企业的培育等工作;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确认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审核确认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联合协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以产业和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企业处
组织制定全市大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大企业培育扶持政策、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大企业编制的培育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政策扶持意见;定期监测、分析大企业各项指标运行情况,对列入全市培育的大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提出培育对象调整及奖惩建议;指导列入培育的大企业加快调整组织结构、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协调大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实施资本经营、跨国经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扶持大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政策兑现、优质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市企业信息化中长期的建设规划,制定企业信息化扶持政策及项目的认定、资助、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信息技术应用于产品、生产、营销、管理的企业,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流程再造,参与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研究、政策制订;负责全市企业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指导帮助企业实施信息化,培育扶持服务于信息化的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咨询、监理的中介机构,并规范其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性服务于工业的活动方案;及时做好各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服务,及企业反映的问题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创新活动,总结推广企业技术、制度、管理创新成果,并组织交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负责全市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台州市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六)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综合指导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我市中小企业(含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业生产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负责企业信用评估、担保公司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
(七)能源与资源处
负责制订能源行业的专荐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指导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电力项目管理;负责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指导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使命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负责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并推广清洁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载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产品(设备)、技术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应用;参与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机械冶金行业处
组织实施机械工业(含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工业)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冶金等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上述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机械工业、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冶金产业发展规划和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相关行业经济进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研究机械行业、汽车摩托车及配件行业、冶金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机械行业、汽车摩托车及配件行业、冶金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参与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公告)管理;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提出行业内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淘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和国家专项资金的争取及使用安排工作;指导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九)医化建材行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药石化建材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医药、石化、烟花爆竹、建材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措施;研究制定制定医药、石化、烟花爆竹、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相关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研究医药石化建材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医药石化建材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医药、石化、建材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医药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负责全市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提出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协调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药、石化,建材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其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口负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能工作,以及对国防科技企业和产品管理的工作;指导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轻工行业处
组织实施轻工、塑料、模具、纺织、食品、包装、缝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等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市轻工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相关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淘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和国家专项资金的争取及使用安排工作;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轻工等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提出行业内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制订我市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参与软件业的有关行业管理;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电子信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指导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一)人教处(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协助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委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稳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委机关及所懂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和审理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综合办理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及产业集聚、区域(技术、信息、中介等)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并督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全国制造中心和全市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企业上市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市资本市场和股份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相应政策;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协调;组织全市上市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培养、引进资本经营人才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
(十四)能源监测中心
(一)具体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对全市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指令性的和周期性监察、监测。
(三)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四)具体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家电市场能效标识使用监督抽查,查处虚假节能产品、违规使用家电能效标识行为。
(五)负责汇集发布全市能源消费状况及节能技术产品信息。
(六)负责新建、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平估机构的资格考核,承担大型用能项目投资竣工验收中能耗指标的达标监督。
(七)承担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 ”资格考评的组织和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持证上岗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九)承担能源品质监督抽查,受理、协调处理能源流通领域能源品质争议案件。
(十)负责全市工业节水监督管理与大型用水企业用水定额考核、抽查。
(十一)具体承担全市能源监察执法(监测)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能源监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台州市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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