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军事体制,在2002年3月1日改革以前,基本沿袭国民党当局退踞台湾前在大陆时期的军事体制,并参照美国的模式,即“总统”为台军最高统帅,通过军政和军令两大系统领导全军。在军政系统上,“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对军队行使统率权;在军令系统上,“总统”通过参谋总长对军队行使指挥权。除军政、军令系统外,台湾当局还设有“国家安全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规划“国防”安全及“国家”建设大政方针。
台湾军事体制
台湾军队自退台以后,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为依美建军阶段(1949—1969年)。这一时期主要依赖美国的军援,并在美国军事顾问的督导下进行全面整顿和改编。军队建设的特点是,编制体制上全面仿效美军,武器装备上全部依赖美援,作战训练上接受美军指导。
第二为调整过渡阶段(1969—1979年)。这一期间,中美关系逐步有所改善,美台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台湾军队在继续争取美援的同时,开始调整军队建设的方针,在武器装备上注重自行研制和仿制,力求摆脱对美国的依赖程度,在战备训练上由美台联合逐步走向独立进行。
第三为自立建军阶段(1979—1990年)。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美台断交后,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被废止,双方“联合作战计划”亦随之取消。自此台军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建军方针,在兵力结构上加强海空军建设,力求三军均衡发展;在武器装备上加快更新步伐,提高自行研制和生产能力;在战备训练上强调诸军兵种协同作战,提高独立防御作战水平。
第四为“二代兵力”建设阶段(1990年以来)。台湾当局自90年代以来,根据岛内外形势和两岸关系的变化,强调走“质量建军”的道路,不惜重金研制和购买大量高性能的武器装备,对主战武器装备实行全面的更新换代,并对军队编制体制进行大幅改革,精减员额,力图建成一支“量少、质精、反映快、效率高、战斗力强”的现代化军队。
“国防部”隶属于“行政院”,主管“国防”行政事务,负责军队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军费预算、武器研制与采购、军队设施建设等。“参谋本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参谋总长”在军令系统为“总统”的军事幕僚长,掌握军队指挥大权;在军政系统上同时又为“国防部长”的幕僚长。“参谋本部”下辖陆军、海军、空军、联勤、宪兵、海岸巡防及军管区司令部。陆、海、空军总司令部等依据军队的建军方针及原则,拟订本军种的建设规划和作战计划,战时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平时组织部队训练。台军还设有总政治作战部,并在军队各级单位设有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对官兵的思想教育和部队的内部控制,以及对大陆进行“心战”策反。
李登辉主政后,一直酝酿改革现行军事体制,拟将以前的军政、军令二元化军事体制改为一元化。1998年5月21日,台湾“行政院”通过了“国防法”草案及“国防部组织法”修正草案。2000年1月29日,《国防法》、《国防部组织法》正式公布,并由“国防部”组成“国防组织规划委员会”,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推动军事体制的改革。2000年底,与之配套的《参谋本部组织条例》又通过立法。2002年3月1日,“国、防二法”正式实行,新的“军政、军令、军备”三大系统一元化的军事体制至此完全确立。
新的体制架构,实行军政、军令一元化,即“国防部长”由文人担任,为“总统”的军事幕僚长,“总统”通过“国防部长”行使统帅权指挥三军。而“参谋总长”为“国防部长”的军事幕僚长,“参谋本部”为“国防部长”的军事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参谋本部”改称“国防部参谋本部”;原隶属“参谋本部”的各军兵种司令部等改为直接隶属于“国防部”,必须在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和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宪兵司令部前加上“国防部”三个字。“总统”对军队行使统帅权时,将直接下令“国防部长”,由“国防部长”责成“参谋总长”指挥军队。
依据新的军事体制,“国防部”下辖军政、军令、军备三个体系,分别由军政、军备副部长、参谋总长督导。
军政体系即“国防部”,编设六个司六个室和两个委员会。六个司是:战略规划司、人力司、资源司、法制司、军法司、后备事务司;六个室是:部长办公室、史政编译室、督察室、整合评估室、人事室、会计室;两个委员会是:诉愿审议委员会、国军官兵权益保障委员会。“国防部”所属机关有:总政治作战局、主计局、军医局、军备局和中山科学研究院、国防大学。
军令系统即“参谋本部”和联战指挥机构。参谋本部下设七个室,包括军务办公室、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后勤参谋次长室、作战计划参谋次长室、情报参谋次长室、人事参谋次长室、联合作战训练暨准则发展室。
军备体系即“国防部”军备局。2003年元月3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军备局组织条例》。“军备局”下设五个处三个室,为“国防部长”掌理军备决策事务的专业咨询幕僚机关,并为军备事务的主管机关,台军武器系统的获得、军事采购、“国防”工业发展、军备交流合作、营产管理和整体后勤支援等重要军备整备工作,均由军备局依专业分工原则管辖。
“国防部”下辖各司令部的组织体制为:
陆军总司令部内设主要机构及直属单位有:人事署、情报署、作战署、计划署、后勤署;总政治作战部;航空特战司令部、后勤司令部、教育训练暨准则发展司令部;飞弹指挥部、炮兵指挥部;督察室;兵整中心;六军团司令部、八军团司令部、十军团司令部、澎湖防卫司令部、金门防卫司令部、马祖防卫司令部、花东防卫司令部。
海军总司令部内设主要机构与直属单位有:人事署、情报署、作战署、计划署、后勤署、战系署;总政治作战部;督察室;作战司令部、舰队司令部、陆战队司令部、后勤司令部、教育训练暨准则发展司令部。
空军总司令部内设主要机构与直属单位有:人事署、情报署、作战署、计划署、后勤署;总政治作战部;督察室;作战司令部、防空警卫司令部、后勤司令部、教育训练暨准则发展司令部。
联合后勤司令部,执掌三军军工生产和三军后勤支援,内设主要机构与直属单位有:办公室、联络室、政治作战部、人事署、兵工生产署、工程署、测量署、经理署、物资署、财务署、主计署、留守业务署、美援物资接收处、军眷业务管理处、总务处、主计处、采购处、管制处、分发处、综合财务处、物资供应处、建筑工程处、副食供应处、粮服生产处、营房管理处、军品鉴定测验处、军法处、外事服务处、研究督察委员会等。直属机构有三军总医院及兵器生产厂、储备库及运输、油料支援指挥部等。
“宪兵”司令部:台湾当局主管军队纪律、协助治安之警察、特工机构。其职权是:主管“宪兵”警备,统一指挥台湾地区“宪兵”,协调督导军事“宪兵”,执行联合勤务、军事和军中司法警察勤务,维护军纪,协助治安,支援作战。内设主要机构与直属单位有:政治作战部、办公室、研究发展室、人事室、情报处、训练处、警备处、后勤处、计划处、主计处、军法处、总务处、通信处、补给处、勤务中心、
军事训练中心等。并设有“宪兵”指挥部、“宪兵”营、调查组、机动组、“宪训”中心、军人监狱等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