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原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台湾大学现有的16个学院之一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历史沿革
前身
(1928~1945)
甲午中日战争(1895年)结束以后,日本长期占据我国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以下统称台湾地区)。在日本占领台湾地区的初期,日本虽在台湾地区设立法院系统,但并未设立法律学院,盖因日本政府害怕台湾人民反抗殖民统治的结果。1920年代,日本开始在台湾推行殖民教育,在1928年设立台北帝国大学,并开设文政学部政学科,此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前身。台北帝国大学文政学部政学科设有宪法讲座、行政法讲座、经济学讲座、政治学政治史讲座等。
日本在设立台北帝国大学文政学院之初,并非以养成律师之类的法律专业人员为目的,而是偏重培育殖民地的行政人才,以达到其统治需要。有史料记载,尽管有些日本人认为不应设置足以引发台湾人自觉意识的文理学部,但倾向「内地延长」殖民政策的伊泽总督仍说服日本政府,在新大学中加入传授人文社会科学的部门。该部门原拟称「文法学部」,但终以「文政学部」为名。。
台大文政学院时期
(1945~1946)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北帝国大学,台湾大学建校。建校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沿用文政学院之名。
台大法律学系时期
(1946~1999.06)
1946年4月,台湾大学文政学院改分设为“台湾大学法学院”与“文学院”。其中,台湾大学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法律三学系。
1947年,台大法学院接收于日治时期原称为台湾总督府高等商业学校的“台湾省立法商学院”,并将其改制为“台湾大学法学院商学系”;台大法学院且迁至徐州路校区(徐州路21号)。
1987年,时任台大校长孙震将商学四系所从法学院独立,成立“管理学院”。
1995年,经台大1995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法律系升格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法学院则更名为“社会科学院”,待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998年11月,台湾当局“教育部”同意校方所提之升格案,惟时值学期中可能造成不便,故两院于1999年7月正式分离。
台大法律学院时期
(1999.07~至今)
2004年8月,台大法学院新设“科际整合法律学研究所”。
学术研究
学科中心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建有5个常设学科中心(公法学中心、基础法学中心、民事法学中心、刑事法学中心、商事法学中心),负责各组课程协调等行政事项。
1、公法学中心,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以提升公法学之研究及促进学界与实务界之交流作为设立目的。中心每年均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发表学术报告,促进学术交流。此外,本中心每年12月主办「行政法实务理论学术研讨会」,以大法官解释及行政法院判决为讨论对象,广邀实务界人士参加,促进行政法实务界与学术界之思辩与交流。自2012年6月起,每两年举行翁岳生教授公法学研讨会;自2014年6月起,预定每4年举行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研讨会。
2、基础法学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年9月,负责基础法学相关的研讨会事务以及负责联络组内事务。每年度举办基法复活节和基法论坛等研讨会以提供对基础法学有兴趣之同学发表平台,并和相关性质组织合作各项活动,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研究环境与学术社群为首要目标。其中基法复活节历史悠久,透过研究生们的公开发表论文以及研讨会上师生共同的批判,提升基础法学研究之水平。
3、民事法学中心,自2000年11月1日开始正式运作,后于2006年4月11日改制为「民商事法学中心」,再自2010学年起,分为民事法学中心与商事法学中心。本中心成立之使命与目的,系为营造更为优良的学术环境与质量更好的学术活动,提升整体学术风气并带动民事法学之发展与进步。为达成此一使命与目的,本中心除定期举办裁判研究会外,并不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从事民事法学交流,以提高民事法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水平及发挥法学研究对实务发展之影响力;此外,更调整大学部民事法课程,以提升大学部学习效果。
4、刑事法中心,旨在促进「刑事法学」之发展与提倡本院刑事法之研究。基于以上之理念,本中心持续戮力之方向包括:(1)学术交流平台:专门负责本院刑事法相关学术活动之筹备与规划,除固定举办由在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之「刑事法学研究论坛」外,不定期与国内外各学术、实务或研究单位共同举办各类大型研讨会,并广邀国内外知名刑事法学者莅临本院演讲。(2)多元对话下的刑事法学:因应科际整合法学之蓬发,适时调整大学部及硕博士班之课程规划,渠引其他学门的思维,以期拓阔学生的法学视野,并有效提升学习效果。(3)院内师生情谊联系:举办刑事法学组师生间交流活动,促进师生互动关系。
5、商事法学中心,前身为民商事法学中心之一部分,2010学年度第1学期,有鉴于商事法不仅早已成为独立学门,且领域日渐广阔,经民商事法学中心开会决议并经院务会议决议通过,将商事法自民商事法学中心独立出来,并吸收既有之财经法学中心,而成立商事法学中心。商事法学中心延续原先民商事法学中心有关商法之研究与教学任务,并持续推动商法之国际学术交流及法律与实务之研究。关注当前国际商事法学最新趋势并充实商事法学的教学内容,以提升学生对于商事法学之学习热忱。商事法学中心近年来努力推动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等修法建议,并提供完整修正建议予行政机关参考。未来将持续参与各种商事法规之研拟、制定及修法。
研究中心
为促进多元学术发展,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成立后,陆续设立功能性研究中心,范围涵盖诸多法领域。本院透过研究中心的力量,致力于发展各项学术活动。不但经常举办各类法律议题的研讨会,各研究中心更常邀请全球著名学者来院演讲,以增广师生的国际视野。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共有9个研究中心,分别是:亚洲WTO暨国际卫生法与政策研究中心、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数位法律研究中心、人权与法理学研究中心、企业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欧洲联盟法律研究中心、财税法学研究中心、比较法研究中心。
1、亚洲WTO暨国际卫生法与政策研究中心(Asian Center for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简称ACWH)。由本院兼任教授罗昌发教授(现任司法院大法官)创设于2003年。ACWH旨在于建立国际经济法(例如WTO、国际投资、国际仲裁等)及国际卫生法(例如WHO国际卫生条例与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约)研究者互动的学术平台。并且,藉由各项研究活动,训练学生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本中心出版两份英文期刊Asian Journal of WTO and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简称AJWH)以及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简称CAA Journal)。两者均为半年刊,且均在国际上获得相当肯定(前者于2008年已经纳入SSCI名单)。本中心于2010年开始出版英文系列丛书及中文系列丛书,领域涵盖国际贸易、卫生、仲裁、金融等议题。本中心亦积极训练学生参与国际事务,例如,由学生负责英文期刊编辑、协助办理国际研讨会、实际参与观察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参与WTO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本院学生曾于2008年及2011年两次获得WTO模拟法庭辩论赛世界赛的第二名,并多次获得亚洲赛第一名等佳绩。
2、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Center for Law and Society)。法的理念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基于此观点,提出以「法律与社会」作为筹设此一研究中心的基本构想。本中心之筹设目的,除了致力提升各种基础法学研究的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促成法释义学研究与其他各种法学研究途径,乃至于其他学科之系统性合作对话。
3、数位法律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Law)。原名为「生物医学法律研究室」,1999年7月1日起,改组为「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于2004年3月更名为「科技、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2021年7月1日,为因应数字化时代到来而衍生的各种法律争议,将原有之科技、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整并为『数位法律中心』。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让信息科技的应用不断扩大,在创造无限可能的同时,却也使得原有的法律规范受到数字化、科技化的洗礼与冲击,以至于许多新兴科技领域缺乏法律规范的指引。数位法律研究中心便于此背景下而设立。本中心希望透过集结民、刑、公、商事与基础法学五大领域之成员,聚焦于「金融、商务」与「医疗、防疫」的数位转型,望将此二领域所可能面临之新兴挑战,进行整合与跨域研究,企盼数位转型时代到来时,本中心得以提供法律规范之研究意见,或具体提供法案建议。
4、人权与法理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Jurisprudence)。在当今社会益发自由、开放之际,社会对于人权的认知仍十分薄弱,在学术研究的领域中,对于人权议题的探索也相对贫乏,即便是与人权议题有着高度相关的法学领域,在其研究与教学上,对于人权议题的关注也相当不足,有鉴于此,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于2004年9月时成立「人权研究中心」,后更名为「人权与法理学研究中心」。
5、企业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Center for Corporate and Financial Law)。金融法专题研究案研究目标在于提升金融法之研究水平,并就如何健全金融市场与制度等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为实现此目标,本研究借着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行跨领域研究、从事比较法制研究、提升金融法律水平等方式,奠定研究基础。本中心的研究从数个面向加以思考法制的新方向:(1)从金融产业区分,划分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四个横切面加以分析。(2)从市场管制面向及交易面向加以分析。(3)从国际宏观角度出发,并加入讨论因应新兴市场发展及变化。
6、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中心(Policy and Law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环境永续的概念自1980年提出后,已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政策指标,国际间也有越来越多的公约与跨国合作是直接针对环境永续的理念来努力。这意味着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不再仅是科技问题,而必须从政策与发展面来着手。全球各国的法学院也正视此一趋势,纷纷于法学院内设置专门的环境法研究中心,针对各国国内、区域性以及全球性的环境政策与法律进行研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基于国际趋势与对台湾的关心,在2009年的世界环境日(6月5日)正式成立「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我们的主要任务有四大项: (1)建立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信息平台;(2)研议与推动环境立法;(3)国际参与以及国际合作;(4)环境法学教育与NGO结盟。
7、欧洲联盟法律中心(European Union Law Research Center)。欧洲联盟(EU)迄今已有二十八个正式会员国,涵盖欧洲重要国家,在国际活动与组织展现积极的行动力,已是世界上最具巨大影响力的组织体之一。台大法律学院聘用留欧归国之法律人才,在质量与数量上皆名列前矛。因此本院对于欧洲法律的研究基础完整且全面,容易掌握其发展方向,不论是持续性的法学基础研究,抑或对于当前法律的应用研究,皆具有优势地位。本中心期望作为台大法律学院对于欧洲法律研究平台,更可借以合作促进台欧间学术与各项实质交流。本中心系针对欧盟法律的基础与应用之论述平台,期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成为重要的研究基地。
8、财税法学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Taxation and Public Finance Law)。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有鉴于时代危机风起云涌,有必要结合法律与相关科际研究者,共同从财政收支两方面,建构一套适合国情、符合民众需求之现代财税法制。具体而言,须在市场经济机能下藉由民生福利国家之财税手段,与社会福利给付,例如社会政策之租税特别负担、全民健康保险等,相互结合作用,追求人性尊严、人格发展与个人实质自由之实现。并营造团结互助之社会群体意识,与自然和谐生存环境。
9、比较法研究中心(Comparative Law Center)。本中心主任担任「国际比较法学会」(IACL)台湾分会召集人,首要任务为协调台湾地区学者参与该会之年会,包括2014年奥地利维也纳年会与2016年乌拉圭年会。并于本院举办有关比较法的学术活动。 本中心曾于2013年5月份举办「国际比较法学会」(IACL)台湾分会,来台参加之境外学者即达150位之多,有助于提升台大法律学院之国际形象。因此乃有成立本中心之举,期望能累积学术能量,进一步拓展比较法之跨国研究。
学术交流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希望藉此将台湾地区及中国大陆法治经验,带入国际学术界,使台大法律学院成为国际级法学研究重镇。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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