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巡抚
清代官名
台湾巡抚,官名。全称“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系台湾全省最高行政长官。光绪十一年(1885) 置,驻台北。
此前台湾隶属于福建省,为该省之府级地方行政区域,称为台湾府。光绪元年,清政府移福建巡抚驻台北;光绪十一年,台湾建行省, 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事由闽浙总督兼理。光绪二十一年,日本侵占台湾省,台湾巡抚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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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巡抚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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