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和平,男,汉族,1955年2月生,江苏溧阳人,在职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71.02——1972.08,镇江地区伏牛山煤矿学校学习;
1972.08——1975.08,镇江地区小力山煤矿生产科测量员;
1975.08——1978.09,
中南大学矿山系矿山测量专业学习;
1978.09——1981.07,江苏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809队分队党支部书记;
1981.07——1988.04,江苏省冶金工业厅干部处助理工程师、科长;
1988.04——1991.02,江苏省冶金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1.02——1995.09,江苏省冶金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其间: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
北京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5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无锡县委副书记);
1995.09——1996.08,江苏省冶金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
1996.08——2000.05,江苏省冶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
南京大学涉外经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7年3月至1997年12月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0.05——2001.06,江苏省冶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06——2002.01,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1.11高级工程师);
2002.01——2003.02,镇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
江苏大学工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02——2003.04,镇江市委书记、市长;
2003.04——2004.01,镇江市委书记;
2004.01——2008.01,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1——2008.04,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4——2015.02,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5.02——2015.03,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03——2017.0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7.02——2018.0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现任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理事长。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08年01月31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史和平为江苏省副省长。
2013年0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史和平为副省长。
2015年02月0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大会。大会补选史和平为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03月27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接受史和平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昆山“8·2”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18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35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被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