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司法局设11个股室、18个基层司法所和1个法律服务所。现有干部、职工152名。
简介
地址:叶县新建路北段县政府南100米路东
职能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发展战略、规划;宏观管理律师、公证、基层等社会法律服务行业;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工作和全县解教人员的接收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县的法学教育、普法行政工作规划、规定、意见等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公证处开展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开展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文件的研究制定;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叶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兼负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司法局法制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讨;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局的专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局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资产;负责局机关车辆、服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宣教股
组织制定全县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负责局内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各级各类政法干校开展法学教育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基层工作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呈报和注册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全县两劳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教育、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犯人和劳教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负责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司法鉴定股
负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呈报、审批、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审报和工作执照的注册工作;组织全县司法鉴定人员业务培训。
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
老干部工作股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责: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援助中心
依照《法律援助条件》规定,审核报批对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核报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