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商务局
叶县政府机构
叶县商务局成立于2005年3月,是主管全县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股室,局机关编制2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书记1人,驾驶员编制1人,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下设1个股级二级机构—叶县商务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简介
地址:叶县九龙路叶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419室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2、人事财务股
负责申报管理国家、省、市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机关财务、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统计、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3、政策法规股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全县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利用境内外资金的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研究分析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承办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系统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4、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股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指导全县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承办国家、省、市组织的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执行国家和省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县内案件涉及产业损害的调查起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
5、对外开放与外商投资管理股
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全县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商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规划并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网站管理。
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指导全县招商网络建设;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审核全县限额以上鼓励类(不需国家综合平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限额以内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审核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6、市场体系建设股
拟订全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7、市场秩序股
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负责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负责牛、羊、禽定点屠宰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指定定点屠宰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转化。
8、商贸服务管理股
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全县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9、离退休干部工作股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0、叶县商务稽查大队
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畜禽屠宰市场、酒类市场和散装水泥推广等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8)负责全县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并执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1)执行国家、省、市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12)研究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13)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叶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14)负责全县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县贸易、外商投资、流通领域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职能职责.叶县商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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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