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良
广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
叶志良(1972年11月-2020年6月10日),男,广东兴宁人,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91年09月至1995年07月,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5年07月至1996年07月,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1996年07月至1996年12月,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员;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8年11月至1998年12月,广州市委办公厅副科级干部;
1998年12月至1999年08月,广州市委办公厅正科级干部;
1999年08月至2002年02月,广州市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其间: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02月至2002年05月,广州市委组织部副处级干部;
2002年05月至2004年04月,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副处级干部;
2004年04月至2007年05月,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处级干部;
2007年05月至2009年05月,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9年05月至2011年08月,白云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08年10月至2010年11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1年08月至2011年09月,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9月至2014年03月,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2014年03月至2014年10月,花都区委常委,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编委办主任;
2014年10月至2016年08月,花都区委常委,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6年09月至2016年10月,花都区委副书记,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花都区委副书记,花都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9年12月,广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中共广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12月20日,广州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第二次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同意增补叶志良为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任命叶志良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2019年12月27日,花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叶志良辞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人物事件
违规发放津贴
2013年至2016年,花都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违规制定政策并通过自行提高标准、新设项目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6月,时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叶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
2018年6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叶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9:2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