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成章
明朝官吏
叶成章 ,字国文,号慕同,明代同安县褒美人,明朝官吏,任期内革除陋政,节减开支。
1612年(万历四十年)举人,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授长洲(今苏州)县令。对违法者严加惩处。由于他的廉政,升为侍御史,他上疏边防十策,深得皇帝赞许。不久,巡视江右,他广纳群言,处治有度,境内肃然。在礼部任职期间,整顿科举制度,广招四方贤才,十分尽力,最后,官升至大理寺卿。因执法严明,也很快得罪权贵,致被削职返乡。他的名言是:“吾智不能敏给,而持之以慎:才不能挥霍,而积之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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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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