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胜坤,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广东
兴宁人,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5.05——1976.03,参加兴宁合水公社路教运动;
1976.03——1980.08,兴宁合水溪唇团支部书记、财经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1980.08——1985.03,兴宁合水镇资料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合水农场党委书记(期间:1985年03月—1988年07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毕业);
1992.04——1996.06,兴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兴宁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1996.06——1998.04,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兴宁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04——2002.03,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2.03——2002.09,兴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2.09——2003.03,梅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3——2003.11,梅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2003年09月—2005年07月,参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习毕业);
2003.11——2007.01,梅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7.12,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12——2011.11,梅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1.11——2012.01,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2.01——2012.02,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2.02——2013.05,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3.05——2016.11,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11——2017.01,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1——2017.12,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广东省梅州市委五届委员,市第五、六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6月16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副厅级)决定逮捕。
立案审查
2018年1月9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叶胜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胜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多名亲属及朋友安排工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长期使用私企老板提供的高级轿车;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叶胜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梅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