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铎辉(1903—1928),烈士,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动员父亲出卖祖业水田,把所得款作为党费支持革命。1928年任中共东莞县委常委,同年12月被捕,于广州市南石头监狱遇害。
叶铎辉(1903—1928),
东莞道滘厚德人。1922年考上东莞中学,在进步同学的影响下,他积极参加“新学生社”活动。1925年加入共青团,后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4月,被选为团东莞地委书记。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东莞县当局派出大批军警搜捕共产党人。为了保护同志,叶铎辉帮助赖成基、陈兆魁等到道滘暂时隐蔽,并到万江新村、高涉江城洲一带,发动群众,组织武装。
1928年春,叶铎辉为东莞县委常委,负责中共东莞县委的秘书和宣传工作。当时县委机关的经济非常困难,隐蔽在联络点内的同志吃饭问题也难以解决。叶铎辉便同父亲商量把田卖掉,父亲不同意,他跟共产党员陈日商量,由陈日出面向其父亲说,叶铎辉被土匪陈迪仔捉去了,要给一笔钱才能赎人,其父爱子心切,只好把祖辈留下的三亩八分田卖掉。铎辉拿到钱后,除留下一点给妻子外,其余全部交给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
同年夏天,石龙市委被破坏。不久,东(莞)宝(安)两党组织决定,把武装集结于东宝交界处的东山,开展土地革命,伺机组织武装暴动。他奔走于东宝之间,把省委的指示和县委的情报,及时送到同志们手里。同年12月7日,敌人破坏了团东莞县委机关,搜出地下党团组织的通讯地址。当天下午,叶铎辉踏进“广昌隆”锡店(党的地下交通处)即遭逮捕,旋即被解往广州,关钾在南石头监狱。后被秘密枪杀于红花岗,时年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