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向行政长官推荐司法人员(法官、裁判官等)的公营机构。
于1997年7月1日根据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成立,取代回归前的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
根据《香港基本法》,司法人员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任命;终审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
委员会由九人组成,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当然主席,律政司司长为当然委员;还有其他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人士,当中包括2名法官、1名大律师、1名律师。投票采绝大多数制,所有人对决议均无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