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原则
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
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术语简介
司法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合理
司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 I、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II、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III、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的依据。要以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审理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I、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II、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III、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适用法律。这是由于司法权的三个性质即专属性、行使职权独立性和合法性决定的。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并且司法原则并不排除当代中国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的原则及基本制度: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
审判监督
审判委员会制度
检察机关除上的还有: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5 03:3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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