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
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司法管辖权,或称为审判权,是指法院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含义
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例如区域法院只能聆讯在该地区发生的诉讼,钱债法院只能聆讯和金钱纠纷有关的诉讼,军事法庭只能聆讯和军人有关的诉讼等。司法管辖权亦和法院级别有关;例如上级法院可聆讯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反之则不可以。
分类
属人管辖权凡具有某国国籍或护照的公民,某国对其即有司法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凡在某国的国境之内,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
保护管辖权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某国公民的,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实际操作上,在国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而又未能引渡的,则无法对其进行司法管辖。
普遍管辖权对国际社会上一切犯罪皆有司法管辖权。普遍管辖一般比较难执行,但随着国际犯罪的增多,各国往往通过缔结共同的国际条约来打击这些犯罪,缔结或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对条约中所规定的犯罪即可行使普遍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
1、国家的管辖权
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人,物和时间进行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涉。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
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
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
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C.保护性管辖权。两个条件:
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
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补充,还包括:灭绝种族,贩卖毒品,种族隔离,实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国家主权豁免
A.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他国的司法,行政,立法管辖的豁免。”通常的豁免是指司法意义上的豁免。
B.国家豁免权放弃。国家可以自愿的就其某中行为或者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对其中的某个方面或者某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放弃的方式有:
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
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
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识表示,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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