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适用又称“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法定职权和诉讼程序,实施法律规范的一种方式。即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之中,使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点:(1)通常在法律规范实施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者出现违犯法律的情况下适用;(2)—般表现直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作保证;(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4)适用的结果表现于一定的个别性法律文件,如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在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处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适用行政法规。在司法适用中,要求做到正确、合法、及时。所遵循的原则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
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以国家名义适用法律规范行使司法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