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紧密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半紧密型联营又称合伙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组成一个合伙性质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
经济联合
组织。
产品概述
合伙型联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特点
①组成的
经济实体
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营各方投入的财产归各方所有,由联营各方共同使用,联营的经营所得为各方所有,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
财务特征
半紧密联合实行“三不变”和“
四统一
”,即
所有制
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物资渠道不变;产品方向统一,规划改造统一,
生产经营
计划统一,经营管理统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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