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俄密约》的有关规定,1896年6月,俄国政府派财政副大臣,
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罗曼诺夫赴柏林与中国驻俄使臣许景澄谈判。于9月8日签订该合同。规定中国政府以库平银500万两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开设中东铁路,生意盈亏均照股摊认。中国政府现定建筑铁路,与俄国的赤塔及南乌苏里河的铁路两面相接,所有建造、经理一切事宜,派委华俄道胜银行承办。该合同正文共12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所有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二,铁路轨距和俄国铁路一致。三,凡建造经理铁路防护所需之地,和铁路附近开采沙石等所需之地,原是官地者由中国政府无偿给与。民地者,由公司按时价一次或按年付给。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四,俄国有权经此铁路免费运送军队和军用物资。五,俄国货物经此铁路运入俄国者一概免税。运入中国者,按原税的三分之二交纳。六,自开车之日算起,八十年后路产全归中国; 36年后,中国有权给价收回,“按计所有本银,并因此路所欠债项,并利息照数偿还”。该合同的签订,不仅使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市场,而且使其利用该铁路,确立了在中国东北的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