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出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最主要的形式。政府以合同的形式直接购买私人或非营利部门生产的某种服务,如环境保护、道路维护、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培训、运输服务、公共工程、保健、数据处理等。政府依然保留实体的所有权以及全部的掌控权,并把有关公共服务的质量转换成具体内容,向潜在的承包商发包、有关契约安排的界限与条件以及评估绩效的标准。
优势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功能优势互补,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是可以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控制住生产成本,约束公共服务的内在膨胀趋势,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