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此概念源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
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