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居
合并模式
合村并居,亦称合村并点,有的地方称之为合村并镇或合村并城。在一些地区,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为了改革落后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经济,进行的将几个临近自然村整合起来,建立农村社区的综合改革和探索。
原因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近年债台高筑,在去债务杠杆的基调下,在城市已经拆不动的情况下,拟通过合村并居,拆掉小村庄攒成大社区,释放出大量集体建设用地,再将这些建设用地指标卖给发达地区以化解债务危机
另一方面,部分省份农村人口多,村庄规模小、密度大,管理成本高,拟通过合村并居集中管理,并盘活乡村发展。同时将农民赶上楼,“提升”其生活水平。
评价
近日,一些地方农村合村并居引起了舆论关注。所谓合村并居,就据说,推进这件事的背景是一些农村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基层负担重,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等等。计划通过合村并居改革落后的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经济。
应该说,初衷是好的。但个别地方在工作推进中引发群众不满、舆论质疑,很重要的原因是实际操作背离了初衷。还没有把何时何地建好新的社区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就开始拆迁动员;刚建好广场、路灯、硬化路的“美丽乡村”说拆就拆;补偿标准不由分说,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以影响子女上大学、考公务员等,威胁逼迫“钉子户”尽快拆迁……种种做法和文件里合村并居的美好愿景相去甚远。
问题出在哪?太急。心急,急于求成;出手急,不顾群众感受。这样就出现了不区分实际情况、不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强力推进、强令上楼的现象。根本的还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长官意志、替民做主的问题,容易滋生工作中简单粗暴的做法。
由于拆迁工作推得急,后续政策跟不上,一些农民房屋被拆后,住在临时搭建的板房里;一些农民虽然上了楼,但干的还是地里的活,在田边搭窝棚;一些原本各有所居的农民被安置在一套房里,婆媳矛盾、翁婿矛盾激化……
本来想办好事,却搞得怨声载道,甚至办成了让群众失望的蠢事。这其中,除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问题,还得深入分析,“齐步走”“一刀切”式的合村并居,适不适合当地的发展阶段、经济基础、社会文化传统。中国农民安土重迁,土地、祖宅、住房绝不仅仅是物质财产,更是精神依托。农民上楼容易,但上楼后的工作、生活怎么安排,不是靠“倒逼”就能解决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容不得漠视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更容不得违反法律、背离法治。不久前,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全社会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意识空前提高、氛围浓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合村并居这样的问题时,真正对标对表,把民法典体现的对公民人身、财产、人格的保护精神落到实处,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山东多地正在进行“合村并居”试点,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一些地方“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对村民“威逼利诱”,大规模拆除房屋,拒绝签字的村民遭遇田地被挖、断路断电、门口被放鞭炮、房屋玻璃被砸等滋扰。媒体质疑强行拆迁涉嫌违法,并怀疑山东个别地方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多位教授也公开质疑山东“合村并居”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搞政绩工程,“逼农民上楼”。
对此,6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合村并居”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否认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山东省同时承认,“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政策宣讲不到位、工作作风不细致、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原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个别地方的工作受到多方质疑,的确值得反思和改进。
首先,“合村并居”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可强推硬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贯穿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合村并居”亦是如此。“合村并居”不仅关乎乡村建设,更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拆迁补偿够不够买新房,搬入新居便不便干农活,离开故土能不能放得下,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开展“合村并居”工作,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不可强迫命令,更不能违法违规、伤农害农。
其次,“合村并居”要围绕农民利益,不可另有所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总原则。“合村并居”工作,小到改善农民生活,大到助推乡村振兴,核心都是围绕农民利益,而非政府政绩,更不可是政府利益。通过“合村并居”,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将复垦新增的耕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生态旅游业等,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是这项工作的根本。切不可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把“合村并居”变成政绩工程、赚钱项目。
第三,“合村并居”要科学稳妥推进,不可快进冒上。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了解地区差异,理解民生关切,考虑现实困难,做最科学的论证,定最合理的方案,用最稳妥的方式,达最利民的效果。切不可一哄而上,一味求快,只考虑拆迁速度,不考虑财力支撑,导致安置不到位,农民住窝棚,坏了形象,伤了民心。
事实上,党中央早就有过以下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
专家意见
近日,山东“合村并居”现象在网络上引起了持续的争议。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研究员吕德文等学者纷纷撰文,质疑山东部分地区用强拆农民房子的方式推行合村并居,损害了农民的基本权利。
2020年5月12日,贺雪峰发表了《合村并居,何必拆农民房子?》一文,以德州市为典型案例,揭示了山东省推行合村并居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他在文章中介绍,德州市2014年规划将8000个自然村全部拆掉,建1000个左右的大型社区。由于财政紧张,不得不靠贷款建社区,向农民收取建设成本,以及降低建设质量标准。结果是农民搬到社区生活质量下降了,生产生活更加不方便了,还将原来计划到城市买房的积蓄用于买了社区质量很差的住房。
2020年6月28日,在以“中国城镇化的未来之路:资源环境约束下的消费,集聚与平衡”为主题的第三次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20青年论坛上,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表示,当前城镇化的问题之一就是部分地区合村并居严重侵犯农民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为了获取土地收入和推高GDP而强推合村并居,强拆民居,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王小鲁认为,这种情况必须尽快制止并介入调查,对在这个过程中违法渎职者要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级政府官员把合村并居作为任务来推行,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4月以来,惠民县麻店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对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困难,损害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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