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款
苗、侗、水、布依等族历史上的社会组织
合款是苗、侗、水、布依等族历史上的一种社会组织。
又称“仪款”、“合榔”、“议榔”。宋代文献有记载。集三五至二三十个相邻村寨为一“小款”,集若干“小款”为一“大款”。大小“款首”原为公推年高望重的人充任,以后逐渐为封建统治阶级把持。订有“款约”,以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持社会秩序。对违约者,轻则处以罚金,重则开除“款”,甚至处以死刑。款内各村寨有相互支援的义务,否则依款约制裁。解放后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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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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