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合肥市包河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交通业、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公路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拟订城市综合改造计划和住宅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街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管理工作,租赁中介管理职责,住房租赁管理和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安全普查,老旧环境小区整治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小街巷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交通战备。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竣工备案管理,服务指导授权范围内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包河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事宜,并实施全区燃气经营单位的运营监管工作。
(七)负责包河区人民防空工作相关管理职责。加强区域内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警报器的维护工作,开展防空(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党建、组织人事、负责局文档、宣教、政研、纪检、综治、创建、信访、工青妇、计生、信息化管理、效能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职责,负责编制住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以及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职责。
2、综合计划科
负责支路网项目前期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办理和图纸设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招标工作;拟订大建设计划、协调大建设项目推进(与区大建办配合)及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3、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街(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职责。
4、住房保障和租赁科
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受理、审核等工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受理、审核等工作和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等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服务管理;负责租赁中介管理职责,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中介市场日常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职责。
5、城乡建设管理科(交通科)
负责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小街巷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水、电、气、道路建设发展相关协调工作;审批占道、挖掘的行政许可;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道路验收;单位或个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许可审批;负责包河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事宜,并实施全区燃气经营单位的运营监管工作;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指导村镇建设,交通战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期监督管理等。
6、建筑管理科
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竣工备案管理;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监察工作。
7、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区政府发布;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拆除工地扬尘管理和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对拟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牵头组织区级审核,负责约请市级审核;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8、合肥市包河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和区级公路等设施日常巡查、养。监督指导街镇做好村镇公路的养护,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破坏公路的行为。负责编制区管市政设施大修计划,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行政许可办理,以及投诉处置、应急处置、抢险和重大会展重要活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市政设施、公路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目建设和管理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预算,并对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拨付的项目资目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授权的道路绿化和游园广场建设工作。负责区管道路和住宅小区的城市防洪工作。完成区住建局及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9、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改造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和整治项目的目标计划、落实综合改造任务,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专项规划、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改造成本测算和项目改造投资分析。负责对土地、房产市场进行政策研究和分析。负责检查督促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项目的推进进度,协调督促安置房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程计划,申报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城市改造的推进工作。负责编制本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牵头负责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协调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完成区住建局及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授权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授权范围外的项目予以配合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建筑工地的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二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工作。服务指导授权范围内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和统计工作。完成区住建局及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任领导
高心武:党组书记、局长
钟星晨:党组副书记、建管办主任
吴宇山: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胜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 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永科:党组成员、区征收办主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6 22:4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