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商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办法。
(二)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负责许可类及非许可类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告知等工作事项。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价格收费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商标使用、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依法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的服务事项。
(六)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质量综合管理工作;企业建档和日常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企业的证前确认和证后监管;计量、标准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街镇(大社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九)负责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负责全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开展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四)负责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传销、价格违法、合同欺诈、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及涉及质量、计量、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局查处辖区内垄断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热线和市长热线关于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有关市场监管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等方式的咨询和申诉、投诉、举报。承办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包河区政务平台、包河区督查督办一体化平台、包河区信访平台等上级转办、交办的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李崇怀: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建德:主管党务、人事教育、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联系点: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包公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凌东:主管企业注册登记、政策法规、个私协工作。联系点:包河经开区(骆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圩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副局长张祥:主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王春武:主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淝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谢晓春:主管市场规范管理、消费维权、打击传销和宣传报道工作。联系点:滨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年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李宝利:主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烟墩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敖建平:主管菜市场管理工作,协管消费维权工作。联系点:方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党建、思想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根据包河区菜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辖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升级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菜市场改造升级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配合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辖区菜市场布点规划;配合规划和国土部门组织编制社区的示范性菜市场源头把关;牵头负责辖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办辖区内质量综合管理工作;企业建档和日常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协助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企业的证前确认和证后监管;协助参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辖区涉及质量、计量、标准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涉及有关质量、计量、标准等检验检测工作协调委托市检验检测机构办理。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对街镇(大社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全区特殊食品、食盐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开展全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办法;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审核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协调、联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市场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消费维权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承担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八)登记注册科。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分析并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的服务事项;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下设13个派出机构,为副科级,分别是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包公市场监督管理所、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包河工业区(骆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淝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圩市场监督管理所、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烟墩市场监督管理所、滨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年埠市场监督管理所、方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同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合肥包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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