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是
合肥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卫生局位于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
主要职责
1、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负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业务工作。
2、依法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核发许可证;对重大疾病及疫情等实行监测,指导实施儿童计划免疫。
3、制订全市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开展与国外医药卫生科学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以及对外医疗援助工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和
社区卫生服务。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中医事业。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5、制订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女、儿童保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负责市委保健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6、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开展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和推动无偿献血。
7、负责全市卫生医疗救护管理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地理位置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
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合肥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503室)查阅。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合肥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503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机关受理点: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政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邮政编码:23007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监督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306室局监察室,邮编:230071。也可以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