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也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减排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姚凯(市城乡建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城乡建委全面工作。
马道云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勘察设计、节能抗震、信息化、城建档案、墙改管理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
史先贵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负责建筑业管理工作。
陈启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村镇建设、招商引资和扶贫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处。
陈传东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沈梅农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行政审批、建设法制、行政执法、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工会和群团工作;协助负责人事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事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工会、效能办,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协管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张超 (市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前期计划、大建办日常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综合协调、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及县、市、区重点工程协调推进工作。协管城市建设处、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
花盛 (市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市纪委派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
戴晓盈 (市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委系统内外宣传,城市防洪、排水管理工作。分管宣传中心,主持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丁学福 (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负责委系统科技研究、工程技术、标准定额工作,协助负责勘察设计、节能抗震、墙改管理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协管机关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王荣村 (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
陈荣华 (副调研员)协管信访、维稳工作。
李敦鳌 (副调研员)协管党建工作,负责建委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
宋冀明 (副调研员)协管公用事业保障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张立超 (副调研员)协管党建和扶贫工作。
昌献林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管办公室和宣传工作。
内设处室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费用支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城市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建项目库、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参与重大城建项目研究;负责拟订年度城建计划和城建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建设行业经济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相关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市政建设行业市场,参与城建工程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查处和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及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市政公用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市政公用管理的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城乡供水、燃气、集申供热等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养护标准和服务指导价格;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明细建设、维修计划;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运行;负责建设工程破、占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市政设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排水特许经营等政府资源招投标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讨划,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建委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联络和协调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建委系统部门预算和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申报、下达和执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规费收取的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会计档案及票据保管;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建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建委系统的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建设的稽查工作;负责委系统内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拟订合肥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成果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等建设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建委系统节能工作、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抗震设防工作。
质量安全处
拆迁安置处(合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拆迁政策、法规和房屋拆迁各项补偿补助标准,负责我市拆迁法规、政策的应用解释;负责全市拆迁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重大拆迁项目的协调服务;牵头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证照审核工作;组织拆迁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并审核发放《拆迁资质证书》、《岗位工作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拆迁信访案件进行复核;接待日常群众来访、政策咨询和投诉;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做好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村镇建设处
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负责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确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镇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匠等村镇建设技术人才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管干部的调配、管理、奖惩和后备干部的选拨培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建委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合肥地区各类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建设类执业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面周的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纪检监察室
承担建委纪检业务,牵头组织对城建专项资金、委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法人代表离职等事项的审计,以及政法、维稳、综治
机关党委
组织负责机关党务、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机关工会
负责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单位
一、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大队长: 罗伟民
副大队长:魏安彬
副大队长:李 洪
二、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主要职能、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1、主要职能
受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2、单位地址:霍邱路182号
3、邮编:230061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曾新云同志(站 长) 主持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工作。
魏邦仁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甄志勇同志(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党建、纪检、宣传、人事及对外联络工作。
赵贵生同志(副站长)分管建筑建材检测监督工作、负责深基坑、高支模、玻璃幕墙、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陈 兵同志(副站长) 分管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工作。
邵 劲同志(副站长) 分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张顺涛同志(副站长) 协助站长做好工业项目帮扶、砼企业和协会的管理工作。
孙 巍同志(总 工) 负责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负责人:孙业飞
四、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
7、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9、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王斌
五、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人:李海燕
六、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全市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城市桥梁设施的完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占用和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灯饰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与1994年成立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机动车辆冲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停车场建设与管理。
主任:戴晓盈 党委书记:胡 平
七、合肥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标准的监督及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工作。
八、合肥市燃气管理处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本市燃气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许可审查,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安装维修的许可审查,并负责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主任:杨有明
九、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
电话:汪捍东
十、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能: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工作。
主任:帅 兵
十一、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主要职责: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政管理机构,兼负合肥市人民政府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合肥市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组织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负责推广应用;依法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服务,落实保障工作。
负责人:陈道平
工作动态
省住建厅来建委窗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年8月15日上午,省住建厅窗口首席代表严春带领厅房产处胡璞、厅窗口徐林溪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活动座谈会上,严春首席代表要求与会人员只提意见建议、只找问题,不讲成绩、不讲套话,说真话、说心里话。建委窗口、房产局窗口、规划局窗口、林业和园林局窗口等窗口负责人,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省厅帮助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严春首席代表在逐一听取大家发言后表示,大家所提的意见建议反映了基层的工作实际和需要,质量很高,省厅窗口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待会后把座谈会征求的意见梳理出来以后,对能办的会立即办、抓紧办,对需要慎重研究的会尽快调研后拿出办法和解决时间,对不能办的会及时告知说明,对需要厅党组或业务处室解决的会积极向上反映,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