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审计局为
合肥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部门。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100号A座4、6、7层。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市属及市级投资开发园区的上述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
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管理或
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陈会平,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局长。
昂朝晖,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
主持市审计局全面工作。
孟德平,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管工作:
驻局纪检监察组
郭洪群,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市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周顺翠,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办公室、涉外审计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市投资审计中心。
张仁山,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综合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数据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联系审计学会、内审协会。
徐伟,现任合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分管工作:
主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袁捷,现任合肥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分管工作:
分管法规和审理处、党委群团审计处、行政政法审计处、科教文卫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调配和协调审计人员力量;负责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负责
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的跟踪落实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办审计学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全市审计科研;联系特约审计员。
(四)法规和审理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审计普法教育和审计执法检查。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工作。
(六)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全市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考核;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全市审计信息技术应用业务。
(七)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八)党委群团审计处。组织审计政党组织和党委部门、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党委群团审计业务。
(九)行政政法审计处。组织审计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政法审计业务。
(十)科教文卫审计处。组织审计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科教文卫审计业务。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管理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涉农惠农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社会保障管理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三)金融审计处。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对我市地方金融性控股公司、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十四)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经济管理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企业审计业务。
(十五)涉外审计处。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涉外审计业务。
(十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
(十七)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审计业务。
(十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对社会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管、考评;组织审计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九)市开发区审计局。负责对市属开发园区及滨湖科学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的预算执行及其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十)市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实施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所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9月,经审定,被合肥市文明委推荐申报“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11月,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6月15日,入选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