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合同
会计术语
合营企业合同是合营企业三种基本文件之一。它是根据协议的原则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达成一个内容完整的,包括举办合营企业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附有若干专门合同作为附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协议和合同发生抵触时,应以合同为准,章程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合同是章程的先决条件,没有合同,就根本不能产生章程。合同不但是合营企业的主要文件,而且是有关领导部门对合营企业进行审批、监督,对合营各方纠纷进行仲裁的依据。因此,对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有许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合营企业的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 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2) 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纳期限和欠缴、转让的规定。(4) 合营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5)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席位分配、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的职权、人选和任免。(6) 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及其来源,支付方式。(7) 产品销售方式,在中国境内外销的比例,原材料采购方式。(8)外汇资金收支平衡的安排。(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10)职工来源,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劳动管理,劳动保险的规定。(11)关于违约的处理。(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端的方法、程序。(13)合营各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14)合同文本的文字、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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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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