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会铁路垫款合同
1918年签订的历史合同
吉会铁路垫款合同是在1918年6月18日,曹汝霖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的借款合同。这次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年息7.5厘。
背景介绍
1918年6月18日,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吉会铁路垫款合同。这次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年息7.5厘。
合同共14款,规定: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自公债发行之日起算,至第十一年开始还本,用分年摊还的方法办理;将来本铁路所属的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为担保。吉会铁路由吉林经延吉图们江朝鲜会宁,与朝鲜铁路相接。
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垫款用于修建吉会铁路由吉林经延吉图们江朝鲜会宁,与朝鲜铁路相接。
签订时间
1918年6月18日,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吉会铁路垫款合向。这次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年息7.5厘。
合同共14款,规定: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自公债发行之日起算,至第十一年开始还本,用分年摊还的方法办理;将来本铁路所属的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为担保。吉会铁路由吉林经延吉过图们江至朝鲜会宁,与朝鲜铁路相接。
签订人物
曹汝霖(1877—1966)
清末民初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字润田。清光绪三年(1877年)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
1900年赴日本留学,鼓吹君主立宪,反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04年归国,任职商部商务司。后被调入外务部。1911年春任清政府外务部副大臣。1913年被袁世凯指派为第一届参议院议员。同年8月任外交部次长。1915年1月和陆徵祥日本公使谈判,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1916年4月任交通总长,后兼署外交总长,并任交通银行总理。翌年1月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兴业等银行借款500万日元。1917年7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3月兼任财政总长,又向日本大宗借款,充作军饷。1918年秋,不惜丧失山东铁路主权,向日本再次借款。他依仗在交通、财政方面所据要职,成为新交通系的首领。1919年初任钱能训内阁交通总长。1919年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一致要求惩办亲日派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三人。北京学生包围并冲入曹宅,放火焚毁其房屋。6月10日北京政府被迫下令罢免他的职务。此后,任井陉正丰煤矿公司董事长。抗日战争时期任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去台湾,后至日本、美国。1966年8月死于美国底特律。著有《一生之回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1 17:09
目录
概述
背景介绍
签订时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