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兹亚(
阿拉伯语:جزية)是一种曾经在
伊斯兰国家向非
穆斯林人民实施的人头税,征税对象是有体力当兵及有财力缴税的成年男子,不包括奴隶。
《
古兰经》第9章29节说:“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
穆斯林统治者容许缴纳了吉兹亚税的非穆斯林居民继续信仰其原有宗教,而非穆斯林也不需服兵役及不需缴交适用于穆斯林居民的
天课。
在印度,伊斯兰统治者从11世纪开始征收吉兹亚税。
阿克巴废除此税,但
奥朗则布于
1679年恢复向占人口大多数的
印度教徒征收此税。税额按照被征税者的财产多寡而定,公务员、失明者、瘫痪者及贫民获豁免。有些历史学家认为征收此税是为了迫使印度教徒改信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