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
  (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地区间教育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负责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直接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管理权限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市本级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更名、撤销与调整的核准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及教育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电教仪器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十)统筹管理学校后勤、校办产业、体育产业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监督、管理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布局,推动、指导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以及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规范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扶持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
  (十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经费、体育彩票的筹措及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及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和教练员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配置及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性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教育体育工作重大综合性文稿起草;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卫生健康、提案建议办理、离退休干部、双拥、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和扶贫等其他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工委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和工青妇及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办理等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练员资格认定、教师教练员招聘和配置、特级教师管理及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学校校舍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和基建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并审核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体育内部审计;统筹管理教育体育基建项目专项拨款和对教育体育的捐赠援助款及贷款;监督管理所属单位收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网点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导和协调体育产业的发展和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并监督管理中小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负责招生考试加分确认和违反教育考试规定的处罚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及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办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与撤销工作;综合协调民办教育工作,依照管理权限履行全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备案等管理职责;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建设、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学籍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民办职业教育工作;依照管理权限履行民办职业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职高部)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备案等管理职责。
  (七)安全信访科(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受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教育体育系统的信访或投诉;受理涉及市教育体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督导办(吉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履行吉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巩固提高工作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九)群众体育科。负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市各地、各行业、各类人群开展有自身特色的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监督管理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指导协调全市公益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申报创建和监督管理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
  (十)体育训竞与卫生艺术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负责相应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协调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和各类体校的业余训练;拟订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以及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8 15: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