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为吉林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邮编132000。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院简介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为吉林市人民法院;1954年吉林市人民法院正式组建党组;1955年5月,吉林市人民法院改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恢复办公。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肖丹峰、刘仲武、甄玉珂、王志纲、张新义、黄友金、王秀红、马建华、韩安东、张维刚、赵洪奇、张德友、姜富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邮编132000。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机构设置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指导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处、案件监督处、案件复议审查处、综合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下辖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10个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建设
吉林中院积极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以和谐方式调整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妥善解决了大量民商事、行政纠纷,45%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通过调解结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筑了尊重人性、保障人权的公正基石。对接相关社团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凝聚社会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在这里成为响当当的现实。公正司法就必须解决好执行难这一影响司法司公信的社会难题。为破解这道难题,吉林中院实施了分权制约和节点监控机制,遏制职权滥用、消极执行。与此同时,强力推行联动执行,并在全市法院刮起一股强制执行的风暴。强化审判管理方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切入点,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从细节入手,对司法行为、司法礼仪、审判管理等进行全方位规范。提出了审判管理精细化、队伍建设职业化、监督约束公开化、行政保障制度化的目标要求,陆续整合出台了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以及工作作风、司法政务等32项管理规范。
所获荣誉
2010年以来,吉林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先进集体、全国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基层党支部2次、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高院评为涉众经济犯罪审判先进集体、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3次、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2次、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3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3次、荣记集体二等功5次。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2人、全国网络宣传工作先进个人3人,吉林省“六五”普法中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全省首届“全省十杰法官”、 巾帼建功20年成就奖、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一等功6人、二等功12人,吉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人、全省优秀法官5人、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4人、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3人、全省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3人、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4人、全省法院系统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9人。
现任领导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鲍贵臣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吉林中院院领导信息—鲍贵臣.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0 21:48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