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政府部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属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待遇保障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五)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基金监管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构介绍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职责,吉林省民政厅医疗救助职责,吉林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是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马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鸿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海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鸥
一级巡视员:刘中正
办公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0: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