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于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具有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的职能,内设12个机构,局长是张克。
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规划、培育、建设的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部门。
3.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发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八)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协助长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全省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登记和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全省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负责核定冠用“吉林”、“吉林省”字样的企业名称;负责向国家工商局转报冠“中华”、“中国”和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申请;负责期货公司的初审和向国家工商局申报审批工作。
广告监管处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工商局正、副局长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执法业务培训、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财政解缴工作;负责向省财政请拨经费,向市州工商局核拨经费;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十二)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的老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领导班子
副局长:刘景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德华、刘顺昌、刘顺昌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永久
巡视员:张太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