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总工会成立于1948年12月,是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省级工会组织,是吉林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吉林省总工会接受中共吉林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吉林省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市级工会领导干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省各产业工会领导干部;领导省总工会直属单位,配合省纪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组履行执纪问责监督责任;负责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六)协助省委、省政府做好省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省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关系;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信息报送、文件审核及机关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省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全省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报刊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总工会党组交办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负责《吉林工运》编发工作;负责工会统计工作;负责对省工运研究所的工作指导。
(五)权益保障部
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指导、组织和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吉林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
参与有关
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参与吉林省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和实施群众技术创新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承担吉林省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部
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 ;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八)集体合同部
负责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工作;研究提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工会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地方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
(九)网络工作部
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网上工作规划;承担省总工会并指导地方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全省工会网上工作队伍;管理、维护省总工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相关设备;收集、整理网上职工舆情动态;落实省总工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工会信息化工作。
(十)法律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承担对工会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制定;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有关部门会商机制;负责省总工会信访工作。
(十一)女职工部
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财务部
研究制定工会有关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级总工会和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省各产业工会的预、决算,审批省总工会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审核、使用及监督管理。
(十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落实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相关决议,指导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各市州(产业)工会经费收支、专项资金、资产管理等的审查审计监督,负责对省总工会本级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负责对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医疗、生活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
省总工会机关有14个内设机构(含机关党委),10个产业工会、3个参公事业单位,6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企业。共有33个处级单位(部门)。
省总工会现有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兼职副主席4名,挂职副主席1名,经审委主任1名,省纪检委、省监委驻省总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基层工会26959个,涵盖单位70446,工会会员3343234人。
文化
标志以“JL(吉林)、心形、工字、和平飞鸟、奋进人、朝阳、工会会徽、彩带”等元素有机融合,以明快的造型突出吉林省工会服务品牌内涵,展现突出其宣扬工会服务、温暖职工、维权服务,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工会领导
范锐平 省总工会主席
隋明利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孙在旗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张福新 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谢英滨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程丽娜 省总工会副主席
迟婷 省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李隆鹏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杨如军 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张辰源 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王昊 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李万君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转向架制造中心焊接一车间工人、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郑秋林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焊接教练、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