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吉林省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
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前身是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队编制18人、现有17人,党员17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文凭7人、大专文凭8人。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查一支队、稽查二支队、稽查三支队。
历史沿革
八十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经营单位相继涌现,我省文化市场不断兴起。为了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政府于1989年7月15日成立了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当时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主管文化的省长担任,省直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由部门领导分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文化厅,负责文化市场的日常工作。1992年根据吉林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清理省直各类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撤销了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业务及办公室归属省文化厅。根据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1994年12月9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隶属省文化厅,相当于县(处)级待遇,列事业编制18名。199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取消了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1年9月过渡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和实施全省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的相关培训;依法对省内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保护合法经营的同时,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总结、交流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经验,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坚持以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执法有力、形象良好作为建队标准。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将服务融入管理工作之中,积极扶持培育文明健康和为大众服务的文化产业。努力打造具有东北特色的地方文化品牌。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总队成立后每年都组织全省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进行行政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总队针对不同时期文化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了对演出、娱乐、网吧的监管整治工作和音像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独立或协助全省各地查办了多起严重违法经营的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总队于2005年被国家人事部、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多次受到文化部表彰,并被评为“全国打击走私电影先进集体”。总队的工作多次受到文化部、省、厅领导的肯定,省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媒体多次跟踪报道总队的执法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和声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高昂的斗志,开拓进取,积极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为全省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的发展做积极的贡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6 10:1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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