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方案(讨论稿)》;讨论审议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相关文件和《关于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讨论稿)》;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会议精神的意见。省委书记
巴音朝鲁主持会议。
根据方案,
吉林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副厅级1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
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5个。
方案显示,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
党中央、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吉林省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对标中央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增强整体合力,高质量谋划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配备、人员转隶、机构组建、“
三定”规定制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要压茬推进市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和群团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以机构改革作为重要契机,着力优化政治生态、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