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前身为省社会保险公司,1992年8月成立,2008年4月,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现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省局除对全系统实施领导和业务指导外,还具体承办中央下放的行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和
失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
省社会保险局为副厅级建制,设独立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现党组成员6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省局局长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机关内设17个处(室)、中心,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养老保险一处、养老保险二处、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财务处、计划统计处、审计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运营处、基金资产管理中心、信访办,计算中心和培训中心。2008年成立了社会保险协会。
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全省共有市、县社会保险局51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09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920人,占91.7%;具有初、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1231人,占58.8%。省局干部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128人,占97.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7人,占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