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阿夫扎尔·吉玛
巴基斯坦伊斯兰教法学家
穆罕默德·阿夫扎尔·吉玛,
巴基斯坦
伊斯兰教法学家、政治家,国际伊斯兰教界知名人士。
人物经历
吉玛,生于(原莱亚普尔)古吉拉镇附近。信奉
逊尼派
教义。在旁遮普大学获
硕士
、法学士、神学士等学位,通晓
英语
、波斯语、乌尔都语等。
1948年起从事律师业务。
1951年当选为旁遮普省立法议会
议员
。
1962年当选为
巴基斯坦
国民议会议员,不久被选为国民议会副议长,曾3次代理议长,1963年曾代理
总统
。
1965年任西巴基斯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1974年任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法官,1977年退休。
1977~1980年任巴基斯坦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主席。
自1979年起任伊斯兰世界联盟亚洲协调会秘书长。
人物活动
曾在巴基斯坦有关法律、经济、伊斯兰教、学术等各种委员会兼职。
多次参加或率领巴基斯坦代表团出席联大及各种国际会议,代表世界伊斯兰联盟出访各国或出席各种国际伊斯兰会议及宣教会议,先后访问过亚洲、非洲、美洲的20多个国家。
曾多次来中国访问,对中国人民和中国穆斯林怀有诚挚友好的感情,1981年6月曾代表
伊斯兰世界联盟
访华,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向中国
穆斯林
赠送《古兰经》2万册。
曾监督、指导巴基斯坦多种伊斯兰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主持编写有宗教法规的律例。
主要作品
主要论著有《伊斯兰教法之应用》、《伊斯兰教、和平与人类的困难》、《伊斯兰教中
清真寺
的作用》、《伊斯兰法的补充——巴基斯坦的经验》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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