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而言,二战期间日本遗留在中国的200余万枚毒气弹,一直是个隐藏着的灾难。遗留至今的大量证据表明,在侵华战争中,日军无数次地对中国军民使用了化学武器,并在日军投降前后将大量化武扔进河里,埋藏在地下,或者将其混在普通武器中扔在仓库里,以掩盖他们的反人道罪行。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已知道的约有200万枚侵华日军遗弃的
化学炮弹,而日本政府方面在尚未实施完全调查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承认有70万枚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因此,第二批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诉讼案的5名中国原告终于等来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审判长在宣判中承认日军侵华战争失败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及遗弃化武的违法性。判决中说:“国家没有采取措施回收遗留武器,也没有将这些武器的存在告知中国,致使中方中毒受害者达2000多人。”然而,可笑的是,判决却以“在日本主权力量不能达到的中国国内进行调查和回收存在困难”为由,驳回了中国原告的道歉、赔偿请求! 我们受到极不公平的待遇。日本研究化学武器的历史学家吉见义明、在中国战场上使用过化学武器的老兵铃木智博、大久野岛毒气资料馆原馆长村上初一等证人也为维护公平,挺身而出出庭作证。帮助中国赢得了应有的尊重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