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反复
汉语修辞手法
修辞手法之一,指字面不同但语义相同的词语或句子重复使用。 如 “中国领土一定要统一, 非统一不可。”“一定要统一” 和 “非统一不可” 字面虽然不同, 但意思却完全一样, 构成同义反复。
同义反复是指两或两个以上同义词的连用。连用的同义词可以是实词,也可以是虚词。这种语法现象在古汉语中颇为常见,古代学者称这种现象为“复语”或“重言”。顾炎武说:“古经亦有重言之者,《书》‘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遑即暇也。”(《日知录》卷二十四)。王念孙认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良工取之,拙者疑殆’的殆亦疑也,古人自有复语耳。”(见《读书杂志》卷三)。王引之《经义述闻》中说:“古人行文,不避重复,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义者,解者分为二义,反失其旨。”同义词复用现象,有二字连用者,也有三字复用者。二字复用者最多见,此即所谓同义复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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