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晚,江苏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同仁堂蜂蜜生产商竟回收过期蜂蜜?》,将同仁堂引入舆论漩涡。
事件起源
2018年12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发布视频,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
2019年2月11日晚,同仁堂连发多份公告,对“过期蜂蜜门”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披露。
事件处理
致歉声明
2018年12月16日上午,
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紧急发布致歉声明。企业称自身存在监管不力和严重失察的责任,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
展开调查
2018年12月16日,同仁堂发布公告称相关产品已经全部封存,而同仁堂蜂业在
北京市大兴区注册,大兴区食药监管局已经就此展开调查。
2019年2月12日,同仁堂蜂业的供应商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对媒体承认,盐城金蜂实际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且无生产瓶装蜂蜜的加工线,所有生产加工均由同仁堂蜂业负责,自己除了收购蜂农蜂蜜,提供部分场地、厂房、锅炉设备及证照,还要保证同仁堂蜂业的水电供应及锅炉燃料等。
另外,同仁堂蜂业总经理张某某已经三次要求周某某承担同仁堂蜂业的违法责任,并声称周某某为其“兄弟”,还称“我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相关资料还显示,2018年11月13日,同仁堂蜂业在盐城的生产管理负责人王某某指使盐城金蜂方面工作人员伪造了盐城金蜂与
江苏博威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仓库租赁协议;2018年12月12日晚间,王某某指使盐城金蜂方面包括会计等在内的工作人员“补写”了处理蜂蜜的假台账;此后,王某某又指使盐城金蜂“补写”与蜂农处理过期蜂蜜的虚假合同,但被周某某拒绝。
官方回应
2019年2月11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同仁堂过期蜂蜜门”作出回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所属
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2019年2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处罚决定
2019年2月11日,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问责处理
2019年2月12日下午,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发文称,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触及了食品安全这根红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权益,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其中,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被严肃批评,被责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董事长高振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仁堂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上述党纪政务处分已全部执行完毕。
撤销称号
2019年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的通报市监质函》。函全文如下: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
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事件影响
2018年12月17日,受“过期蜂蜜”事件影响,同仁堂开盘大跌4.3%,股价报28.71元。截至2019年2月12日,净利预减5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