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平章军国事
官名
同平章军国事 官名。宋哲宗元佑三年(1088)置,以吕公著为之,位在宰相之上,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如边防、大公案、大量支移钱粮、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创立更改法令、及一切非常规公事,皆与三省、枢密院同议签书,然后取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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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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