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例律
李悝创作的例律
名例律的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
《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北齐律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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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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