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国际奥委会第50次雅典全会上,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国奥委会。同时,台湾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却未经全会讨论,悄悄地把台湾的奥委会以“中华民国”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里,力图在国际体育组织中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此后,我们为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反对国际体育组织的错误做法而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于1958年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
决议背景
1954年5月,
国际奥委会第50次雅典全会上,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
中国奥委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却未经全会讨论,悄悄地把台湾的奥委会以“中华民国”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里,力图在国际体育组织中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在与国际奥委会斗争无果的情况下,新中国无奈于1958年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此后,我们为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与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错误做法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积极地寻求合理解决的途径。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叶剑英元帅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所提出的尊重台湾的现状、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形势下产生了巨大影响。1979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访问美国的一次讲话中提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制度。”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一次公开表述。这一创造性战略构想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反晌。它不仅是一项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政策,而且也是一项解决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及同世界交往的办法,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策略。
根据《告台湾同胞书》的基本精神,中央批准了在国际组织问题上对台湾的新方针。与此同时,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设想,按照中央制定的原则坚定、策略灵活的方针,国家体委提出了解决合法席位的设想,即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允许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在改名、改旗、改徽之后,可以留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对于这个新方案,最初上下争议很大,在决策的最后关头,邓小平同志力排众议,亲自拍板,同意了这个方案。这是
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构想在体育领域中的生动体现。
1979年4月,在国际奥委会举行的全会上,中国奥委会代表何振梁明确表达了国家体委提出的解决海峡两岸合法席位的设想,得到了国际体育界的广泛支持。为名古屋决议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决议内容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市举行,会上一致通过了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的决议,批准了波多黎各会议上的有关建议。会议的决议案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正在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这项决议有待于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予以批准。当天,中国奥委会发言人,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名古屋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发表谈话,指出:“名古屋决议是个好决议。”
通讯表决
名古屋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基拉宁宣布,由于距第13届冬季奥运会的报名截止日期(12月1日)很近了,而中国问题应当在此之前解决,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采用邮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10月25日将向全体国际奥委会委员发出公函,委员填好的选票要在11月26日前寄回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与选票一起寄给每位委员的还有一封美国国务院给国际奥委会美国委员朱利安·罗斯福的一封信,信上说:“美国已自1979年1月1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同时,美国撤销了对台湾当局的外交承认。作为此撤销承认的结果,我们亦不承认‘中华民国’的旗帜和歌作为全国性政权的象征。但是,我们将继续给台湾来的旅行者提供签证”。与此同时,还附寄了基拉宁主席关于中国问题由来的备忘录。委员们只能在“赞成”或“反对”的空栏内画勾,不写姓名,然后把票放入国际奥委会提供的空白信封内。这个信封又再套入另一个信封,在信封外签上委员的姓名,以确保每个委员只投了一票。检票时拆开没有投票人姓名的白信封,所以谁也不知道谁是怎样投票的情况。
1979年11月26日下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副主席穆罕默德·姆扎里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正式宣布,经过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和2票弃权批准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决议。
两岸态度
1979年11月27日,中国奥委会主席钟师统宣布,中国奥委会接受国际奥委会决议,并将参加1980年举行的奥运会。
台湾方面在名古屋执委会前后搞了许多名堂,千方百计地阻止决议的通过与实行。但迫于无奈,只得根据国际奥委会《名古屋决议》改名、改旗、改歌的要求,于1981年2月正式提交了修改方案。国际奥委会将台湾方面提交的方案与中国奥委会进行了研究,经过我们提出修改的建议后,1981年3月23日国际奥委会宣布,台湾奥委会同意改为“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并改变原来使用的旗和徽。
至此,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最终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正常联系终于得到恢复。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中国体育的发展和海峡两岸的体育交流,而且也有利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